全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 |
不合规定的一律予以拆除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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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报全媒体记者 周晓晴 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13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目前我市正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再排查、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分类整治、上报备查、抽查验收四个阶段,对各市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重新梳理排查、重新开展分类整治。其中,全面摸排阶段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公路上设置的现有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逐个梳理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每个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设置主体、位置、依据和限高限宽设施的净高、净宽等,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排查整治清单;各市公安部门对辖区内设置的劝返点逐一排查整改,形成排查治理清单,两个清单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分类整治阶段,各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根据排查整治清单,依法依规分类予以清理规范。一是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四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公路下穿公路、铁路,为防止冲撞剐蹭桥梁,确保公路、铁路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限高设施;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设计荷载标准和承载能力较低的老旧公路桥梁,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为满足施工作业需要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的临时性限高限宽设施。二是乡道和村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二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经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评估确认,无法保证货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公路,为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三是检查卡点及劝返点,除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且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予以保留,其余一律予以拆除、撤除。 上报备查和抽查验收阶段。各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清理规范完成后,将分类清理整治情况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对照各市上报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分类清理整治情况表》,组织人员对各市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确认其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并由各市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和劝返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的,重新进行清理整治,完成后再予以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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