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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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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一、低保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民字[2020]3号)
  《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潍民字[2020]29号)
  救助内容: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补差发放低保金,2020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支出型贫困低保家庭和单人保的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每月通过农商银行发放。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208067

  二、国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救助对象:奎文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潍民字[2019]3号)
  救助内容:对一、二级残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50元;三、四级残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20元。每月通过农商银行发放。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208066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救助对象:奎文区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潍民字[2018]84号)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潍卫字[2019]20号)
  救助内容: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的评定标准),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每月通过农商银行发放。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208066

  四、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
  救助内容:参加当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当年可申领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6208067

  五、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所有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潍医保发[2020]39号)
  救助内容:
  1.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低档缴费标准的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3.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年度内按7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累计直付费用,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低于30000元。
  5.重大疾病再救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保险补偿等各项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5000无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6028757

  六、价格临时补贴
  救助对象:奎文区所有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6]107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6]95号)
  救助内容: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232959

  七、电价补贴
  救助对象:奎文区所有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机制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309号)
  救助内容: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量款(每月随低保发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咨询电话:8232959

  八、燃气优惠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285号)
  救助内容:用气价格2.50元/立方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咨询电话:8232959

  九、水价优惠
  救助对象:奎文区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关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及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5]132号)
  救助内容:按第一阶梯水价收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咨询电话:8232959

  十、供暖补贴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8]361号)
  救助内容:按房产证建筑面积收费,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9元。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咨询电话:8232959

  十一、疾病应急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力法>的通知》(潍卫发[2018]32号)
  救助内容:患者在医疗机构急救发生的费用纳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每例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咨询电话:2516661

  十二、住房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5)10号)、《关于转发省五部门通知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潍建住字[2019)4号)、《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潍政办发[2008]48号)
  救助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6028779

  十三、教育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救助内容:免除低保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非寄宿和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免除高中学杂费,可申请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可申请助学金。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6036039

  十四、残疾救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家庭
  政策依据:潍坊市残联、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的通知》(潍残字[2012]38号)
  《关于调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标准的通知》(潍残字[2019]7号)
  救助内容: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子女,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以享受390-2600元不等的助学补助金。
  牵头单位:区残联
  咨询电话:18863039703

  十五、牛羊肉价格
  救助对象:奎文区穆斯林低保户
  政策依据:《关于春节期间对山东省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的通知》
  救助内容:发放春节期间牛羊肉补贴。
  牵头单位:区民族宗教局
  咨询电话:6028985

  十六、代缴养老保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潍人社规[2019]2号)
  救助内容: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8222908

  十七、法律援助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救助内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6028871

  十八、医疗脱贫解困
  救助对象:奎文区城乡低保对象
  政策依据:《慢性病和两病待遇的通知》(潍医保发[2020]45号)
《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14]15号)
  救助内容:
  1.普通门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2.门诊慢性病患有冠心病、再障等46种慢性病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525元。
  4.住院医疗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5%。
  5.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执行倾斜性政策,起付标准5000元,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使用特药不设起付线,给予60%补偿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咨询电话:6028757

 廿里堡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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