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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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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本报综合消息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省医保局还公布了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意见》提出,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动医改、重大卫生公共事件、发现存在突出价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形,可即时调整。
  如何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重点选择尚未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此外,公众反映价格问题较多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成本效益较好的新增项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中医、儿科等重点支持的项目,都是价格调整的侧重所在。
  《意见》提出,要平衡好调价项目、调价结构和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加的总收入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支持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区域内实行分级定价。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
  据悉,按照每年原则上调整一次的要求,省医保局正在组织制订2020年医疗服务项目调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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