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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车仍收购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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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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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车仍收购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隋炜凤)男子李某明知他人出售的摩托车系非法所得,仍予以收购。近日,潍城区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寒亭男子李某今年36岁,初中毕业后便四处打工,后来开始收购贩卖车辆。2019年8月4日,刘某联系李某,打算将一辆价值3000元的宝雕牌350摩托车销售给他,两人相约在潍城区十笏园文化街区附近碰头。李某发现刘某所售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追问得知该车是刘某等人盗窃所得。李某见对方出售价低,贪图便宜,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收购了该车。2019年8月7日,李某在寒亭区友爱路与清源街交叉口附近,又以2300元的价格收购了刘某同伙程某盗窃的三友牌SY400摩托车一辆,后经鉴定价值4500元。2019年9月5日,在潍城区一家火锅店附近,李某以1500元的价格收购了另一团伙马某等人盗窃的创新牌CX250-3A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3000元。同年9月9日,李某在潍城区十笏园附近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了孙某盗窃的永源枭风牌YY350-9A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元。
  目前,刘某等四人均已被判刑。而李某明知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记者从潍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被盗创新牌摩托车、永源枭风牌摩托车各一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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