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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七问七答
关于在全区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中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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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中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巩固深化全区农村“三清”成果,进一步探索乡村治理有效途径,区里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村级合同、清理集体尾欠、清理闲置资产资源、清理环境卫生、清理信访矛盾,筑强基层治理基础”(以下简称“五清强基”)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保障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二、对个别村干部作风粗暴、把持基层政权,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三、对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
  四、对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行为,上访背后策划者、组织者、以访牟利者,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法予以警告、训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故意或过失违反环境法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理。
  六、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处理。
  七、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处理。
  八、对清理集体尾欠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配合工作、故意霸占集体资产、欠款不还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九、对生态环境、民政、住建、水利、涉农、“三资”等领域,干部渎职、失职、腐败等问题进行查处。
  十、对破坏社会秩序、挑头闹事,对抗阻挠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注,共同参与到全区农村“五清强基”专项行动中来,积极检举揭发身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用您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平安稳定和谐坊子贡献一份力量。
  区扫黑办举报电话:7606569
  区法院举报电话:7630017或7630078
  区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或3011929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司法局举报电话:7606048
  区信访局举报电话:7601234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
 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
 潍坊市坊子区司法局
 潍坊市坊子区信访局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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