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介绍加强冬季疫情防控等情况 |
冬季将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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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针对流感等季节性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于11月10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强化病媒生物防治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国家卫健委多次组织专家对冬季疫情形势进行了研判,专家认为,在目前全球疫情加速蔓延的形势下,我国面临的境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的风险增大,冬季将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局部地区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同时冬季其他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我国疫情防控工作一刻不能放松。 会上有记者提问,最近一些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或食品的外包装上,检出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的输入风险,对于已经进入我们国内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监管的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组织工作。 强化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行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加强排查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本,组织对防疫、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相关新闻 我市部署下一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11月12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在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仍未完结,危险仍在身边,大考仍在继续。疫情防控“常态化”不等于“正常化”,“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决杜绝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要迅速启动对当前疫情重点地区来潍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严防疫情输入蔓延,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要突出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加密检测频次。要保持严打态势,时刻警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有“兵临城下”的危机感,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处置方案。要全面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对15类“应检尽检”人员做到全员检测,持续抓好医院、商场等重点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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