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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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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潍坊市地方标准发布,12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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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齐英华通讯员 颜鹏程)11月19日,记者从潍坊市妇联获悉,《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潍坊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将于12月11日起实施。《工作规范》由潍坊市妇联提出并归口,潍坊市妇联、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系全省首个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标准,为全面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水平提供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
  《工作规范》内容包括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服务要求四个部分。
  组织建设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组织体系、场所建设、人员配备等。设区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指导中心,办公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咨询室、培训室、档案室、宣讲区等婚姻家庭服务功能区,并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由妇联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选址宜与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在同一场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辅导员,负责辅导中心日常工作;镇(街)建立婚姻家庭辅导站,可在镇街妇联窗口单独设立,也可依托本级综治(维稳)中心或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机构设立,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婚姻家庭辅导站”标识牌;村(居)可依托村(居)的妇联办公室、妇女之家、党群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等,建设婚姻家庭辅导室,有条件的村(居),可单独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增设咨询室等功能室。
  队伍建设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人员资格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人员管理及行为规范等。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备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其他相应专业资格之一。优先招募热心公益服务的优秀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专家,具有婚姻家庭辅导经验的妇女工作者、政法部门退休人员,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和调解技能的“五老”志愿者为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
  运行管理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组织运行相关的品牌建设、制度建设要求,场所、人员、会议、保密、安全、应急、档案等日常管理要求及服务评价要求。
  服务要求规定了婚姻家庭文化宣传、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婚前辅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婚姻发展规律的知识辅导、婚姻关系的角色认知和责任担当辅导、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沟通技巧与爱的表达辅导、婚姻心理调适建议、再婚择偶心理问题的疏导、婚前法律咨询等。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婚姻质量及家庭关系评估、夫妻关系咨询与辅导、亲子关系咨询与辅导、家庭成员关系咨询与辅导、家庭危机干预、婚姻冲突调解、婚内法律咨询等。离婚调适辅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婚姻现状评估、婚姻变故成因分析、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咨询、离婚后亲子关系的咨询与辅导、挽救婚姻关系的技巧辅导、婚姻变故的心理调适、再婚评估和法律咨询。
  据介绍,市妇联从去年12月确定了“全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标准化建设”课题,历时近一年,起草制定了《工作规范》潍坊市地方标准,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备案。《工作规范》潍坊市地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是潍坊市妇联以标准化的思维和手段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全市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运作依标准、过程可监控、效果易评估、改进有目标”,对我市乃至全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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