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石淑芬女士、秦晓磊先生 贵方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振华分公司签订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后已数月未缴纳租金且预留信息核对均有误,已经处于失联。我司多次催告后贵方仍未缴纳所欠款项。现郑重通知贵方: 请于10日内联系公司0536-2093999;时间届满我司将收回展位并终止合同,且继续保留起诉并追索包括并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等合同期内约定各项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