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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爷和王大妈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两子一女,冯大爷于2019年去世,王大妈于2018年去世,两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事后兄妹三人关于房产问题发生了争执。小女儿冯女士持有王大妈所立遗嘱一份,具体内容为“位于某小区住房系我和老伴冯XX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们年事已高,并且晚年生活由小女儿照顾,为避免我们百年之后发生争议,我决定代表我老伴冯XX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小女儿冯XX一人继承,遗嘱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有王大妈的签字,遗嘱下方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字及日期。”去年年底,冯女士持该份遗嘱将大哥和二哥诉至法院,起因是兄妹三人因房产发生纠纷,大哥、二哥分别将房屋上锁,还多次阻止三妹前往该房屋,且多次表明不认可三妹冯女士手中的遗嘱。审理中,代书人和见证人虽然到场作证,证实遗嘱真实性,但是当年立此遗嘱时,冯大爷因患病在床并未在现场,王大妈无权代替冯大爷立此遗嘱,并且代书人和见证人也证明冯大爷并不在场,所有该遗嘱中处分属于冯大爷财产份额部分属于无效。所以,该房屋中属于冯大爷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民正遗嘱库提醒:订立遗嘱需选择专业机构协助办理,确保按照自己意愿传承财产,合法有效遗嘱也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防火墙,现实生活中,因为错误观念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订立合法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错误观念影响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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