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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11月2日下午1时30分许,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昌邑市奎聚街道某乡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当其行驶到该乡村道路与双石路路口处,与沿双石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其车辆损坏。经昌邑市人民医院诊断,王某颞骨骨折、上颌窦炎、多处软组织损伤。 王某家庭困难,家中无子女,只有一个不识字的妻子。办案民警告知王某的妻子可以办理社会救助,可由于她不懂社会救助的相关情况,担心有其他后续的问题,所以当时未办理。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王某家中,向其妻子详细地讲解什么是社会救助,怎么办理社会救助,为其“上门服务”,现场帮助他们办理社会救助。王某领到救助金后,对救助站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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