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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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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4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涉及千亿保费市场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
  一直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处于模糊不清状态。对此,《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划定了几条红线: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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