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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潍城男子高某因个人原因连续三年未对车辆进行年检,导致该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高某明知此事,仍心存侥幸多次开车上路。12月22日上午,高某再次驾车上路行驶时,被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最终被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报废车辆的处罚,同时还面临两倍交强险的罚款。 今年47岁的高某是潍城人,家中有一辆银色面包车。2017年,高某因个人原因未对车辆进行年检,导致其存在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高某平时不常开车,对此不以为意,打算用的时候再年检,结果一拖再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都未车检,导致该车于今年8月份被强制注销。 12月22日上午,高某见天气太冷,冒险驾驶已报废的面包车上路。由于该车已经连续三年未年检,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部署警力进行巡查。高某驾车时间不长,很快便回了家,因而没有遇到交警。在当天下午3时许,高某再次驾驶报废面包车上路。 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后,根据该车的行驶轨迹,提前在健康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部署拦截。当天下午3时30分许,高某驾车沿健康东街由西向东行驶时,民警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高某在见到民警的那一刻,立即意识到车辆问题被发现了,如实交代了自己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事实。 民警表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之后机动车将不能再检验,需要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针对高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其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报废车辆的处罚。此外,由于高某之前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相关规定面临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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