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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改判死刑
“错换人生28年”案医院被判担责六成 原告上诉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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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改判死刑
法院认为杨光毅犯罪性质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



  12月28日,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百香果女孩被强奸杀害一案尘埃落定:凶手杨光毅被判死刑!此前案件经历两审判决,杨光毅先获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继而引发被害人家属不满后提出申诉。如今维持一审判决,“百香果女孩”的母亲称,等待这一结果已经等了两年多,对死刑判决表示满意,希望凶手家属后续尽快对女儿的丧葬费等进行赔偿。
  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小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其母寻找未果后报警。
  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限制减刑。杨小燕家属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嫌疑人曾多次骚扰同村幼女,犯罪性质恶劣
  据媒体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小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小燕独自卖完百香果后回家,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将其强行抱起扛上山,拿走32元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凶过程中,刺伤其双眼和颈部,随后还将其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此后,杨光毅经过了两次审理,一审被判死刑的他二审被判死缓。陈礼言不能接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陈礼言委托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是本案案发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侯士朝在再审期间向法院提交了该证据线索,以反映杨光毅人身危险性大;并提出杨光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杨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应以其有自首情节就改判死缓,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应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再审时也指出二审判决量刑不当,建议法院改判死刑。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女孩家属对判决满意,如今想让她入土为安
  据前往现场采访的媒体称,陈礼言听到判决走出法庭之后失声痛哭。陈礼言向记者表示,此次的判决结果让她比较满意,“总算给了小燕一个交待,可是还是换不回女儿的命”。
  接下来,她的首要事项就是让小燕入土为安,但要等到法院执行该案中杨光毅应履行的赔偿费用。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记者,目前小燕的遗体仍停留在灵山县殡仪馆,每天的保管费用为150元,累计已达十万余元。
  “案发之后,我们没有接到凶手一家的任何赔偿,现在孩子还在殡仪馆,我希望他们早一点将办理后事的花费等拿出来,为孩子办理后事。”陈礼言说,他们家和杨光毅家是邻村,距离很近,但是事发后双方基本没有见过面,现在对方已经跑了,不在这里住了,能不能拿到钱还很难说。“判他死刑之后,和以前相比,我的心情好了很多,感谢媒体的报道。”
  依据此前的民事调解结果,杨光毅应赔偿小燕家人三十一万余元,但由于杨光毅名下查无财产,执行较为困难。
  侯士朝介绍称,小燕的家人对高额的停尸费有所顾虑,他已建议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庭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协调有关方面给予照顾。
  侯士朝向记者介绍,死刑的核准时间一般为十天。于他而言,获悉结果后的感受是高兴、激动以及感动,感动的原因部分在于审判长对该案的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
侵害未成年人 法律绝不轻易放过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二审引发争议时,曾有法律人士分析,如果连这样的恶性案件都不判死刑,那么就可能给社会留下“自首就能保命”的印象。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难免有所下降,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许,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值得关注的是,广西高院在再审时专门提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意义。“百香果女童遇害案”之所以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也在于其被害者是10岁女童,杨光毅的犯罪行径挑战了社会底线。
  近年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惩治力度渐成社会共识。在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社会都予以高度关注。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社会的未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这种社会文明理念的进步,将推动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
  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来自最高法的声音刚落,“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就发出了响亮的回声,这无疑给社会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绝不轻易放过,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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