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政事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政事
 
标题导航
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三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可“跨省通办”
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推进消防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2020年12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陈静静)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演出票务、通讯、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潍坊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公开曝光。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