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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遗产等大事 有了新的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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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遗产等大事 有了新的司法解释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尽孝道的子女还能分到遗产吗?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就上述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明晰。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彩礼,是结婚过程中不小的一笔开支,这笔钱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认定为虐待
  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未侵犯丈夫生育权
  没有经过商量,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此外,还明确了人工授精的法律地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  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夫妻离异后子女姓氏不能“乱改”
  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谁姓,这个问题常常会引起讨论。而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成继父母的姓氏,更容易引起纠纷。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对父母尽孝,却要参与分遗产,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 不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胎儿依法继承遗产 未保留份额的应从遗产中扣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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