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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化妆品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2021年1月,与民生相关的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影响你我他的生活。 “民法典时代”到来 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与之配套的新司法解释同步施行。 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美丽”行业加强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个税扣除有新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重点水域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推进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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