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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将完善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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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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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将完善补贴制度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自2019年全省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来,经济困难老年人有了保障,但是却存在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近日,潍坊市民政局下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
  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政策。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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