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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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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现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和惩治。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将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行为而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当前,只有经中国银保监会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保持清醒头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四、广大市民如发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案件举报电话:110
  理性投资咨询电话:0536-8857287

    奎文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奎文公安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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