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城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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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 这些问题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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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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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关于户外广告 这些问题要知道



  3月1日,《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针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方面出台的具体管理规定,填补并明确了我市在招牌设置管理上的空白。我市为何要出台《办法》,其中主要有哪些内容,对商户们有哪些影响?记者为您答疑解惑。

  为何要出台管理办法?
  近些年,我市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不少规定,但多是零星的,缺乏系统性,造成实际管理标准不一、随意性大甚至无法可依。出台《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审批要求,就是要给管理者一把管理的尺子,给设置者一个参照的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民。
  同时,也是进一步明晰职能单位工作职责的需要。2019年5月,根据潍坊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户外广告审批职责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也发生变化,为更好地规范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必要厘清参与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户外广告和招牌在管理上出现交叉或真空地带。
  此外,也是依法管理招牌设置的需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都对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设置管理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招牌的设置是否经过审批没有明确,因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招牌管理不应采用审批设置。基于此,《办法》依法明确了有关招牌的设置管理规定,并对设置标准、位置、数量等作出具体规定,填补并明确在招牌设置管理上的空白。

  沿街商户应注意哪些条款?
  《办法》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和要求及招牌设置标准,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强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优先,规定了影响市政、消防设施使用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禁设情形;对张贴、张挂、设置宣传品审批和设置要求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人,并细化了其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义务,压实主体责任。
  第16条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材料、工艺等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第19条招牌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实行“一店一招”原则,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设置一块;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设置,特色商业街区除外;与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颜色等和谐统一;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多个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审批?
  以前户外广告和招牌都是城管部门在审批监管,《办法》实施之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
  《办法》第5条明确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23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审批。在城镇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招牌附带商业广告内容的,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管理。
  《办法》适应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实现了“审管分离”,理顺了“审”和“管”的关系,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

  哪些情况不得设户外广告?
  《办法》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建设控制地带设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他情形;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和招牌、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第28条则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管理维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责任人,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对陈旧、残缺、污损等影响城镇容貌或公共安全的,及时修复或更新;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自检并作好记录;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超过12个月,应每年委托安全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安全检测报告;遇有大风、暴雨或其他恶劣天气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及时加固、断电等,发现漏电等安全隐患的,立即修复或拆除;其他管理维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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