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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陈静静)3月11日,记者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高新区于今年3月起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红黑榜”信息公示管理。 对符合食品安全“红黑榜”条件的,通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每两周公示一期,原则上每月公示两期。被列入“红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示,并撤销“红榜”。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复查整改到位的,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公示整改后的信息,并撤销“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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