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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发布 |
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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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 ◆新版《目录》研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教学指导文件,是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和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的龙头,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也是职业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测点。此前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分别编制的,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2010年修订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是2015年修订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试点专业是根据试点需要于2019年、2020年分别设置。此前的目录在引导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同时随着形势发展也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优化专业设置、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要求专业目录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更新,2020年是对目录进行大修的时间节点。 二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迫切需要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目录,推动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明晰,教学内容、评价等相互衔接。 三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迫切需要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并面向2035年进行前瞻性布局,以系统思维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 ◆与原《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什么变化? 一是新版《目录》统一目录体例框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兼顾学科分类,确定《目录》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以原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框架为基础,将原中职专业目录由2级调整为3级,统筹高职本科专业,形成《目录》框架。19个专业大类数量不变,专业大类划分和排序保持基本稳定,名称略有调整。原99个专业类调整为97个,进行了小幅更名、新增、合并、撤销和归属调整。如顺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增设了“集成电路类”“安全防范类”等专业类,根据形势变化及部门职能调整撤销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类”等专业类。 二是统筹调整设置专业。与中职专业目录(2010年)及近年增补专业相比,中职保留171个,调整(含新增、更名、合并、撤销、归属调整、拆分,下同)225个,调整幅度61.1%;高职专科较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历年增补专业,保留414个,调整439个,调整幅度56.4%;高职本科较试点专业清单保留39个,调整208个,调整幅度260%。保留的专业主要是符合产业人才需求实际、职业成熟稳定、专业布点较广、就业面向明确、名称科学合理以及特种行业领域专业;专业调整的情形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增专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更名专业,根据业态或岗位需求变化合并专业,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予以撤销。 三是系统设计专业代码。根据一体化设计理念,兼顾专业设置管理的稳定便捷,设计专业代码编排规则,即专业代码统一按6位数编排,第1-2位数为专业大类顺序码;第3-4位数的专业类顺序码,按照专业目录框架专业大类中专业类的先后顺序编排,三个层次采用相同代码;第5-6位数为专业顺序码,统筹考虑专业布点、内在关系等因素设置代码。 ◆新版《目录》对国控专业进行了哪些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临床医学、教育、公安、司法涉警类等高职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纳入行政审批事项。高职本科暂未设置国控专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相关国控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撤销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转设幼儿保育专业;撤销中职农村医学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进一步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结构,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从专业名称上进一步明确体现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主要岗位面向为小学教育的培养定位。根据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撤销防火管理、森林消防等公安类国控专业,在安全类中设置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森林草原防火技术等非国控专业。 ◆新版《目录》如何与原《目录》做好对接? 新版《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发布新版《目录》的同时,发布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指导做好专业衔接。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备案、国控专业审批工作按新版《目录》及相应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目前的在校生,按所学的原专业名称保持不变,培养至毕业,同时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教育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应结合新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结合“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等优化建设方案,进行必要的名称调整和内涵升级。有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对专业有明确要求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版《目录》和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考试相应报考专业清单。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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