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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报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 日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城区中队执法队员,组成二十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高密市凤凰大街西段电动轿车市场出店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复查。前期,执法人员已经依法对19家电动轿车经营门店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电动轿车进行证据先行保存。该次行动中,执法队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屡查屡犯、违法行为严重的15家门店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并立案查处,对这些店进行拍照取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案件处理后期,将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业户相应的处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另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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