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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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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1.严禁拉票贿选,对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干扰换届,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伙和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妨碍选举,对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禁造谣诽谤,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扰乱秩序,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妨碍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私分滥发,对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和社区事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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