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申请人身份验证信息要实现互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首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4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进入“零收费”时代
45所幼儿园被确认为潍坊市十佳幼儿园
我市51家企业入选全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
我市十个镇街入选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名单
潍坊天气预报
2021年04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部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申请人身份验证信息要实现互认



  本报综合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4月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实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办理企业开办全部事项。线下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业务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企业登记注册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网通办”延伸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不得强制要求持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领用其他CA证书等认证工具。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试点范围。继续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
  企业在经营场所中通过亮屏方式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为其已履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亮照经营义务,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具备实名验证功能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PC端拓展至移动终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探索力度,逐步实现将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一网通办”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将共同制定《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并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公告热线:0536-81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