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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酒驾被查 酒友热心挪车也栽了 |
于某等二人被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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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男子于某和尚某在昌邑市柳疃镇一起聚餐,席间喝了一些酒。当二人准备驾车离去时,恰巧遇到交警检查,紧张之下露出马脚。于某因涉嫌酒驾被带上警车,尚某主动帮忙挪车,结果也因涉嫌酒驾被查处。最终,两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酒后驾车,刚到停车场出口就被抓 江苏男子于某和尚某是老乡,他们在昌邑一家工厂打工,平时经常聚在一起饮酒。3月23日晚9时许,两人在昌邑市柳疃镇北海路与青乡街交叉口附近一酒店饮酒。酒足饭饱后,于某认为酒店离自己住处很近,便没有叫代驾,打算自己将车开回家。于某发动车辆后,驾车行至停车场出口附近,准备驶上公路。这时,昌邑交警大队柳疃中队民警巡逻至附近,看到了这一幕。 民警注意到,于某从饭店走出时状态有些不对,脸色发红,走路不稳,极可能饮了酒,遂上前检查。 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于某由于紧张掏出了行驶证,却不自知。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含糊其辞,一问三不知。民警向于某详细讲解了酒驾的危害性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还没离开,酒友挪车同样被罚 民警将于某带上警车,让他通知亲朋好友将车开回家。还没等民警离开,于某的车突然再次发动。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原来是与于某同行的朋友尚某发动的,准备将车挪到空旷处。 尚某一身酒气,明显也喝了不少酒。他见于某被带走,车辆停在原地妨碍通行,便打算将车移到空闲停车位上。他认为自己在停车场内挪车,没有驶入公路,不属于酒驾。民警告知他,这种行为也属于在道路上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随后,民警对尚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于某等两人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两人被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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