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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王洁)4月15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潍坊市财政局下发公告,自5月1日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等审批业务,全部下放至各区(市属开发区)指定地点办理,市级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按照之前的审批流程,小区要想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需要向辖区主管部门提交各项材料进行申请,经过区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还需要再通过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两个部门的审批后才可正式生效。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减少审批层级,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有关规定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自5月1日起,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滨海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直接在各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承办工作机构审批,不需要再向市级两部门申请,大大简化了审批层级,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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