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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产品融入老年人的生活,对于遗嘱订立这件事来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和子女会选择用打印遗嘱、手机录音录像遗嘱。那么,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吗?有什么风险呢?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民正法务晓莲带大家了解一个案例。 王大爷与妻子共生育三名子女,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妻子在早年已经过世,王大爷也因罹患癌症于2019年过世。 王大爷住院治病期间,在医生和邻居等人的见证下,由护士录像,表示过世后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但在王大爷去世后,小儿子看到遗嘱的分配意愿意见很大,便未配合姐姐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之后,小儿子因病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小儿子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即他的妻子和子女继承。 所以,王大爷的女儿将大哥及弟弟的妻子和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按照父亲的遗嘱,由自己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期间,大哥已经表示放弃继承房产,而弟弟的妻子跟子女认为遗嘱是无效的,拒不配合。 最终经法院审理,合议庭认为,虽然录像中未明确年、月、日及见证人姓名,但录像中记录有被继承人及在场人的肖像,且见证人对录制的时间、遗嘱的内容表示认可没有异议,综合上述情况,该录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关于录音录像遗嘱形式的条件,属于录音录像遗嘱。但诉争房产中有妻子的份额,故依照法律规定,遗嘱中处分属于妻子份额的部分无效。同时,因妻子未立遗嘱,所以,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录像遗嘱怎么办理才有保障? 首先录像遗嘱中应该注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其次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民正法务晓莲友情提醒您: 有很多老人由于事先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从而导致房屋产权分割时出现纠纷,甚至闹上法庭。提早立遗嘱,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订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特别是打印遗嘱或者录音录像遗嘱这种新的遗嘱形式,应该咨询专业机构谨慎办理,在晓莲看来上面的案例中,因为没有时间这个关键要素,法官最后的判决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了部分自由裁量权的,一生的财富传承还是应该谨慎办理。 民正遗嘱库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登记的事实录入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服务项目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诉前调解 遗嘱见证 老人赡养 财产继承 监督执行 婚姻家事调解 家庭财产分配 遗嘱登记保管 房产继承服务 遗赠抚养协议 宅基地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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