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城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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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网管 当心被罚
城管执法进社区 面对面为民服务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会被查处
我省出台塔机作业安全“十必须”
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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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网管 当心被罚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保护生态环境,4月19日,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严禁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城区沿街单位、商户生活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作出明确要求。
  个人私排生活污水最高罚一万元
  根据《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私接管道,直接将生活污水排入城市雨水管道和自然河道;严禁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小餐饮店直接将餐饮污水倾倒或排入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统、河道等外环境排放污水;严禁沿街单位、商户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私自倾倒城市道路和自然河道。
  近几年,我市一直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网直排;污水则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后才能排放,否则危害很大。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沿街商户私自将店内产生的污水、垃圾等直排到雨水管网中,甚至私建排水管道,将店内的污水直排到雨水管网中,影响恶劣。
  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在辖区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79条,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污水前应申领排水许可证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系统运行、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去年9月1日已正式施行。其中,对城区排水许可证发放、排水设施管理养护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规定,城区排水,主要是指城区内产生的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和排放。城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所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向审批服务部门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
  排水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等。经检查,只有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排水户,才可以发放排水许可证。
  存在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混接;未按相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的,都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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