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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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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标准5月1日起调整
每月不超过480元 全省最高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陈静静)4月27日,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获悉,为减轻职工家庭负担,让职工享受更多实惠,我市制定了新的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标准。新标准及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与2013年发布的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报销标准进一步提高,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后缴纳的保教费,均可凭收费凭证(票据或发票)报销;报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00元到437元不等,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480元,为全省最高。
  报销分类进一步细化,父母在同一单位的;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潍坊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的;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的;丧偶或离婚的;子女保教费报销标准最高均不超过每生每月480元。父母不在同一单位的,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最高分别不超过每生每月240元。
  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该政策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及滨海区、峡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上属驻潍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驻潍各企业,可参照执行或自行确定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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