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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4月9日中午1时10分许,昌乐的吴某伟驾驶一辆自卸货车,沿红河镇埠南头村西南北路行驶,当行至该村村北十字路口时,与吴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发后,昌乐交警大队民警了解到吴某伤情严重,符合救助基金申请条件,于是与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乐救助服务站进行对接。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医院对吴某的伤情进行了核实,确定符合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民警告知吴某的家属及时到昌乐救助服务站办理申请手续,同时积极帮助其家属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材料上传给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很快通过,救助基金65827元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吴某得到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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