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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5月17日,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表示,欢迎社会力量来办教育,但是教育不能成为资本赚钱的手段,更不能让资本在教育领域无序扩张。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规范化和法治化是《实施条例》修订的方向。刘昌亚表示,民办教育在近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趋势,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矛盾的治理也需要更加准确。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实施条例》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 目前,民办教育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五分之一。《实施条例》的修订释放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只能是朝着更有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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