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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针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公告称,为了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发布有关事项公告。 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 所以,2017年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 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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