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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物业六项突出问题



  本报综合消息 为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5月22日,潍坊市住建局印发《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全市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围绕“物业服务、停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公共收益、物业交接”六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在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方面,《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潍坊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及使用。首先是落实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含星级服务标准、收费价格、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修电话等)要定期更新公示。在《方案》下发之日起,物业企业对小区所有公共收益进行清底,列出清单,由属地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盖章确认后,6月15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自7月份起,每月5日前,公示上月公共收益的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此外,《方案》要求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其用途、使用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业主恳谈会、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街道联席会议,广泛征求业主对公共收益分配的意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自查自纠阶段为5月24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围绕六项突出问题,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检查督导阶段为8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县级检查整改和市级督导检查两方面。巩固提升阶段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物业投诉率高、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不良物业企业计入信用档案,进行信用扣分。在整治完成后,结合物业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建立动态化、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循环整治,逐步减少问题小区存量,遏制问题增量,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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