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意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
2025年 重点区域停车基本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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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的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
按照《意见》的基本原则,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按照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要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机关开放停车设施
《意见》还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意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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