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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月26日下午3时30分,滨海交警大队通过交通监控平台,发现一辆号牌为京N****4的红色轿车频繁违法。民警查询发现,该车号牌与实际车辆类型、颜色不符,随后迅速开展路面查处,将车辆查扣,并将驾驶人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驾驶人孙某某承认了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还有在滨海区内多次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90后”孙某某在2019年去北京时,遇到强降雨,在路上捡到了一个“京牌”。孙某某心生歪念,将车牌挂在了自己的车上,觉得这样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不用承担责任。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侥幸心理,孙某某曾一天内交通违法十余次。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某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收缴机动车号牌的处罚,并责令其悬挂上合法牌照。
提醒 交警提醒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时,一定要遵规守法,正确悬挂和使用合法牌照,切勿因小失大,否则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最终还是由自己买单。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危害性极大。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报废、遮挡、污损或无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对其他按规定参与交通的人员造成严重的负面心里暗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剧了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超速,甚至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有“涉牌”违法行为的车辆一旦肇事,目击证人、电子监控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正号牌,使交通肇事者侥幸心理放大,增加交通肇事者逃逸几率,也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而且这些“黑车”不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受害方索赔困难。 部分“涉牌涉证”车辆信息系套取他人车辆号牌,发生交通违法时,违法行为会被计入被套车牌车辆上,给被套牌车辆车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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