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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分为五个档次 最高奖励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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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6月3日,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潍坊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举报情形、奖励认定、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明确了举报的具体奖励办法。 举报情形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对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经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金额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共分五个档次:金额1千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金额1千元(含)以上至6千元的,给予200-500元奖励;金额6千元(含)以上至8万元金额较大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金额8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金额巨大的,给予2000-5000元奖励;金额50万元(含)以上金额特别巨大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支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因举报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实名举报并提供可靠线索、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反映欺诈骗保行为的图片、影像等证据的,查实后可提高奖励标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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