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最新裁决 |
孙杨被禁赛四年零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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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当地时间6月22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有关孙杨案件的重审结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定,自2020年2月28日起,对孙杨处以4年零3个月的禁赛处罚。因此孙杨将错过东京奥运会和杭州亚运会,对于29岁的孙杨来说,禁赛期满后他就将33岁了。 2018年9月4日,孙杨在接受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的赛外检查时,因检查人员不能提供合法的兴奋剂检查官证件和护士执业证,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孙杨认为该次检查是非法和无效的,从而导致该次检查未能完成。 虽然国际泳联在2019年初裁决孙杨并未违规,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随后将孙杨以及国际泳联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2020年2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首次裁决,孙杨遭到禁赛8年的处罚。孙杨随后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瑞士联邦法院经审理认为,作出首次裁决的仲裁小组成员由于个人原因可能导致裁决有失公允,因此在2020年12月22日撤销了孙杨的禁赛处罚。 今年4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将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举行二次听证,并组成了新的三人仲裁小组。通过5月25日、26日和27日连续3天的视频会议,控辩双方就各自立场进行了陈述。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第二次听证会的仲裁小组认为,孙杨在2018年9月的行为是“鲁莽的”,特别是他拒绝让血样随样品采集器离开,导致了赛外反兴奋剂检查未能完成。他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应该被处以4年禁赛期。 孙杨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被处以3个月的禁赛。根据国际泳联此前的规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他将被处以2倍禁赛期的独特处罚。这也是孙杨在第一次听证会中被处以8年禁赛的原因。 但是根据国际泳联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版规定,对运动员第二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有了更具灵活性的处罚方法,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进行考虑。 第二次听证会的仲裁小组认为,综合考虑全部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最低值”对孙杨进行处罚,即对孙杨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处于4年禁赛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定时被处以的3个月禁赛期,总计处以4年3个月的禁赛。 中国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赛上获得的18枚金牌中,孙杨一人独占14枚,其中世锦赛11枚。他还先后获得2012年伦敦奥运会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冠军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200米自由泳冠军,是世界泳坛历史上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的奥运会、世锦赛大满贯得主。 孙杨此前最后一次出现在比赛中,是2020年1月的国际泳联冠军游泳系列赛北京站。在那站比赛中,孙杨夺得男子200米自由泳和男子400米自由泳两项冠军。自那之后,孙杨再也没有参加过正式比赛。而他被禁赛前参加的最后一项国际大赛是2019年光州游泳世锦赛,在那次比赛中他夺得了男子200米自由泳和男子400米自由泳两枚金牌。 6月23日,孙杨在得知仍被禁赛的结果后,回应了26个字表明心志:“其实我最近自己状态特别好,自己很有信心。我想我会熬到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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