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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村庄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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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唯一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填补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0年11月,经原文化部批准,在我市设立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省内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8年,我市以第93号市政府令颁布了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正式获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共7个),同时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为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原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实施。该项目是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唯一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市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市非遗保护立法空白。 项目确定后,我市立即组织成立立法课题组,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并充分论证后,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形成了现在的《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确定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商贸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潍坊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 《办法》明确了文旅部门牵头,教育、商务、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库实行数字化保护,实现全面系统保护;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有效整合利用现有宣传资源,确定每年农历腊月廿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打出潍坊地域文化宣传的组合拳。 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用途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理清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路径,在规定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的同时明确了资金的具体用途,实现了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开源节流”。强化了保护队伍建设,对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年龄、专业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市、县(市、区)文旅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人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规定了强有力的监督措施,通过组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保护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力求监督“真管用、见实效”。 推动保护区建设提档升级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生动立法实践,对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多样性的不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我市将推动保护区建设提档升级,打造地域文化品牌。一是保护区创新提升工程。逐步推进四大片区、八大体系建设,力争打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资源丰源、传承保护有序的一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样板。二是重大非遗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非遗展示馆、“美非遗”商城、南屯小镇非遗园、潍坊市中医药非遗传承中心等项目;优化和完善十笏园非遗空间,支持青州、奎文、高密等县级非遗聚集区建设,打造非遗综合体和文化旅游目的地。三是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程。依托风筝、年画、剪纸等潍坊特色非遗,建设一批新的国家级、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形成一批省内外知名手工艺品品牌,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村庄和特色小镇。四是“非遗+”行动计划。通过“非遗+研学、+景区、+文创”等方式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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