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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7月23日,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依法对1名因电动车充电过失引发火灾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22日中午12时54分,奎文区某小区发生火灾,致使楼道墙面被烟熏黑。火灾发生后,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第一时间联合辖区派出所控制相关当事人,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经勘验现场及调查询问,今年52岁的违法嫌疑人鞠某在地下室内给电动车充电是火灾发生原因。此次火灾导致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由于救援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悉,奎文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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