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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取缔我省今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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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郭超)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30日起至8月30日,三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 《通知》中指出,此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将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下达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告知书,将拒不整改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将不诚信经营情况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引导,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内机构进行惩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辖区内审批材料清单,规范审批登记工作。对机构办理证照进度进行核查,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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