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城区洒水车辆作业管理规定 |
洒水车喷溅到行人 当心挨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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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春晖)8月8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城区洒水车辆作业,提升道路保洁作业质量,建立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道路保洁作业体系,我市制定出台了《城区洒水车辆作业管理规定》。 其中,要求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经过属地环卫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才可以独立操作。洒水作业必须为喷洒的方式,严禁“以冲代洒”“以冲代扫”。 道路洒水作业应该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上午为7时至8时30分,中午为11时30分至14时(冬季为11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为17时至18时30分。洒水车作业时速不得高于20公里,在拥堵路段、行人密集路段、狭窄路段应该适当减速作业。 另外,要求洒水作业频次必须按照潍坊市道路保洁作业规范和环保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在作业过程中,洒水车辆到达作业区后,需先停车调试水压大小、喷口方向,打开示宽灯、警示灯,严禁边走边调试;市区道路洒水宽度不应该超过2车道,洒水边界与路两侧停泊车辆距离要保持在0.5米左右;遇到行人应该适当减速、拉开距离,缩减洒水幅宽,以不影响行人为原则。此外,对于洒水车暂停作业提出了明确规定。遇到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冬季气温低于4℃等情况,可以暂停洒水作业。 洒水车严禁私自改装车辆、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车容车貌脏污、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开斗气车、严禁抢道行驶、严禁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喷溅到行人和车辆。要求各环卫主管部门要对洒水车作业进行严管重罚,对存在不遵守作业时间、车速要求或引起喷溅投诉的环卫保洁企业可处以1000元——2000元/次的罚款。对于不遵守作业时间、车速要求或引起喷溅投诉的洒水车驾驶员,处以200元——500元/次的罚款。 奎文区阳光美苑小区居民陈女士表示,前几天她骑电动车在路旁行驶,一辆洒水车从身后行驶过来,经过她身旁时,驾驶员把她这一侧的洒水喷头给关掉了,车辆超过她后又重新打开,这一贴心做法让她非常感动。 陈女士说,洒水车作业虽然看上去事小,但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形象,“我看其中不少条款都贴近民心,出台管理规定,不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洒水车作业,更有利于营造更好的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我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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