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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开发布。《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意见》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表示,《意见》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制度设计上做了特殊照顾。 《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另外,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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