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保护奥运健儿合法权益 |
不得恶意抢注冠军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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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不少公司个人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 在东京奥运会跳水比赛中,中国跳水队运动员全红婵5跳中3跳满分,获奥运跳水比赛历史最高分466.20分,全红婵一战成名,成了“国民妹妹”。除了比赛成绩瞩目,其成长经历、个人喜好及在采访中的个性化语录也备受关注,比如她喜欢吃辣条,她想赚钱为母亲治病,她把“性格”听成了“杏哥”问“杏哥是谁”等。 近日,有网友发现,不少公司、个人恶意抢注名称为“全红婵”的商标,类别涉及日化用品、医药、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食品、啤酒饮料、教育娱乐、餐饮住宿等。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搜索“红婵”发现,相关商标有78个,包括“红婵”“红婵妹妹”“红婵HCH”“红婵馋”等,其中,72个是在今年8月5日之后注册申请的,目前正等待受理。 中国奥委会发表声明,维护健儿权利 除全红婵外,乒乓球运动员陈梦、射击运动员杨倩、田径运动员苏炳添、体操运动员管晨辰等奥运健儿的名字也被恶意抢注。诸如此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引起舆论的广泛批评。 对此,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声明:“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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