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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潍坊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出现这些行为,将被约谈! 约谈对象包括在潍坊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镇燃气、消防、电力、渔业、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学校(校车)、农业机械、危险废物、文化和旅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的负责人。 约谈内容包括:(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隐瞒不报或者漏报、迟报事故并经查实的,重点约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吸取的事故(险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等。(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或者问题隐患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重点约谈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日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约谈其遵守执业准则情况、安全评价师和培训师配备情况、在潍评价培训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由具体业务科室承办,做好会议记录和跟踪落实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约谈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机构、专家列席。被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主管)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另外,被约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约谈会议确定的事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约谈组织单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后续推进落实的,应当于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全面情况。约谈组织单位要跟踪督促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或立案处罚。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的约谈,应当于约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会议纪要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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