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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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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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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本报综合消息 为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积极性,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等进行监督举报,并根据经查实的举报问题严重程度给予200元到1000元不等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包括6大类44个具体相关事项,含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以及人为破坏河床、堤防、坝体、水闸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监督举报奖励实行“一件一奖”原则,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资金奖励。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严重问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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