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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张军 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如何就医?旧伤复发怎么办?9月1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旧伤复发未经批准住院的可否报销? 答:工伤职工病情复杂,难以确定是否属旧伤复发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未经批准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超过30日申请的,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之日前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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