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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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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双节”期间各行业经营行为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开展虚假的或者易使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
  餐饮经营者要切实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亚硝酸盐,坚决禁食野生动物;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药用械。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诚信计量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知识学习,自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的水产品、生鲜肉制品、时令商品等要符合定量包装规定,建立商品净含量自检制度及时自查;建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斤少量赔付制度和过度包装商品自查自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节日期间运行频繁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做到安全运营期间有人值守,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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