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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职学校注册“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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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职学校注册“双重学籍”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通知》提出,要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要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在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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