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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进式”教育劝导 让骑乘人员心服口服
202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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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
“递进式”教育劝导 让骑乘人员心服口服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头盔佩戴率,9月28日,奎文交警大队多个中队在辖区开展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此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上开辟“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专栏,进行“递进式”教育劝导。
□文/图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现场摔打头盔测试 围观市民纷纷领取
  9月28日上午,在东风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上午9时40分许,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中年妇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潍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车后座载着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女孩不时四处张望,没有佩戴任何安全保护装备,让人捏了一把汗。
  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成兵发现后,立即上前示意该妇女停车,告知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危害性以及《关于深入实施<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驾乘人佩戴头盔确保安全的意见》的有关内容,表示我市已立法,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该妇女立即从车筐内取出安全头盔戴上,称自己为了一时方便,没有佩戴。民警见后座的女孩也没有佩戴头盔,提醒该妇女可以到就近的交警中队或者路口警车处领取头盔。出于人性化执法,民警只进行了警告。
  上午9时50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沿东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远远看到路口有交警后,立刻放慢车速停在路边,从车筐里拿出头盔戴上。一名骑电动车的骑手被交警拦下后,迅速从外卖箱内取出头盔戴好,民警进行了警告。
  为让市民认识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民警现场进行了测试,通过摔打安全头盔,展现防摔抗打击能力。
  只见王成兵高高抬起手,将手中的头盔往地上猛地一摔,头盔发出剧烈的撞击声,可表面只有轻微划痕,连遮光镜片都没有碎。有市民好奇地上前亲自测试,抓着这个随机取出的安全头盔用力在地上摔,可头盔几乎毫发无损,只有轻微划痕,让围观的市民啧啧称奇,纷纷领取。“没有头盔的话,一旦遇到事故,我的头可没有头盔硬,出行必须佩戴头盔。”一名市民说。
  在短短半个小时的整治时间里,该路口有50多人因未佩戴头盔被警告提醒,大部分市民事后都表示将认真佩戴头盔,其中40多人在路口领取了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者明显增多,市民逐渐养成习惯
  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健康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进行整治。
  一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路口处时,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川立即将其拦下,提醒他必须佩戴头盔。后车座上有一名年轻女子,经询问得知是该男子女友。刘川提醒,电动自行车后车座只能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轻男子意识到错误,表示愿意就近去附近领取点领取头盔,以后不再违法载人。
  民警表示,整治行动中发现佩戴头盔者明显增多。家住奎文区宝鼎花园小区的王先生表示,他早已经通过媒体报道和公安交警的宣传,了解到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上个月领取了头盔,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一直按规定佩戴,如今逐渐养成了习惯。
  “如果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容易跌伤或者头部遭受撞击,戴上头盔至少能对抗一下冲击力,有效保护头部。”家住潍城区三友翡翠城小区的王女士说,她不仅自己依法戴头盔,也劝导家人、朋友骑电动车时戴头盔。天气越来越冷,佩戴头盔还有助于保暖,希望人人都能安全出行,依法佩戴头盔。
  “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冲击能量,将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在车辆川流不息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骑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也有利于形成人人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第一次被劝导,签承诺书 第二次在朋友圈发“感言”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头盔佩戴率,自9月28日起,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上开辟“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专栏,进行“递进式”教育劝导,通过说理式、劝导式教育,提高文明出行意识。
  第一次被劝导,签署承诺书。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后,执勤民警将要求其通过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签署“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为:首先,打开潍坊交警微信订阅号(未关注的先关注),进入后,在下方子菜单选择安全头盔选项。第二步:点击之后会有承诺书和领取位置两个选项,点击承诺书。第三步:承诺书页面包含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视频、佩戴头盔安全承诺书两部分。驾驶人需观看完整的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视频并仔细阅读佩戴头盔安全承诺书,在收看、阅读教育内容时,系统会对承诺书停留页面进行时间上的强制限制。第四步:观看完警示案例视频,阅读完安全承诺书之后,点击下方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作出以上承诺,在达到规定时间后点击下方签署按钮。第五步:签署完成后系统将采集驾驶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数据库,确保每个微信号仅能提交一次承诺书。
  第二次被劝导,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同一电动车驾驶人第二次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再次进入“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专栏,系统会显示“已签署承诺书”。此时,执勤民警会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感言”。发布内容:“本人因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教育劝导,今后我将谨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出行安全,还请大家监督。”同时,交警部门在爱心头盔模块增加了头盔领取地点的功能,有需要领取头盔的市民,可以点击该链接,然后选择就近的领取地点去领取头盔。
  第三次被劝导,通报所在单位或社区。电动车驾驶人第三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劝导时会被拍照记录,并且交警支队将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并执行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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