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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完成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付凯)9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6月30日,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是3.5%,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是4.9%,惠及全市161.7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指的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是根据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两个因素,除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外,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分段调整,对15年(含)以下的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30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60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90元;46年以上的每满1年,月增加2.20元。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面,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我市确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2元,比省规定的最低标准高2元。其中,65岁至74岁、7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7元、162元。截至8月底,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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